政策丨四城并进:黑龙江、广州、合肥、苏州引领科技成果转化新浪潮,打造创新高地

日期:2024-05-21 作者:湖南医科医工 浏览量: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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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科技与医疗的深度融合,以加快医学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进程,为各地先进技术成果提供了更加畅通的转化路径。以下为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最高1000万元!黑龙江拟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政策

黑龙江省为鼓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拟出台一项新的奖励政策。根据政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本省落地转化的企业,若实际支付额超过100万元,将按照实际支付额的20%

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可达200万元。此外,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将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给予20%的奖励,每

项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

二、广州印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磅新政:成果转化目标绩效纳入高校院所领导考核内容

广州市政府为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印发了一项新的政策。该政策将成果转化目标绩效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以明确将成果转化作为科技项目的重要评价因素。此外,政策

还推动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范围。这些措施旨在鼓励创新主体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三、合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破解高校院所持股障碍

合肥市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该平台通过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成立成果转化公司,主动购买高校院所无法持有或无法长期持有的股权部分,以提升成果转化成立企

业的速度和效率。这一创新举措旨在破解高校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无法持有或不能长期持有成果转化新设企业股权的障碍,进一步减轻科研团队初创期资金负担,建立企业清晰的股权架构,解决企业自主经

营决策权限制,增加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等。

四、苏州 | 打造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苏州范式

苏州市以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为核心总部,积极打造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苏州范式”。该模式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核心器件供应为抓手,多渠道开展成果转化。同时,苏州还探索信用机制,

引入转化公司、转化基金等为企业承接项目提供担保措施,分担转化风险。此外,苏州还建设了多个孵化基地,承担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和孵化促进等职能,为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01

2024年5月10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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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根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导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转移转化服务的省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

第四条:本细则奖励政策包括企业技术交易奖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三类。

(一)企业技术交易奖补。对省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付额的20%给

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

奖励,每项最高1000万元。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02

2024年4月29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广州科技成果转化“1+N”政策体系中的总政策文件,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

向、需求为牵引的重要导向,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以突破性举措解决面临的迫切问题,把科技创新的“最大变量”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

《若干措施》包含强化市场需求牵引、提升成果供给水平、增强服务体系效能、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共计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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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研究院经过总结,《若干措施》中重要的突破和改革措施有如下一些:

· 明确将成果转化目标绩效作为科技项目重要评价因素,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 对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部门可强制将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

· 推动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范围。

·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概念验证中心,探索实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运营机制。

· 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提出组建广州天使母基金,吸引一批优质天使投资管理人合作设立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破解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融资难题。


03

近日,合肥设立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该平台是合肥市创新成果交易方式、畅通转化路径的探索实践,是完善合肥市全链条、闭环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的又一创新

举措,是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制度创新改革重点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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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设立目的

设立持股平台,专项购买成果作价转化后高校院所持有股份,破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院所无法持有或不能长期持有成果转化新设企业股权的障碍,可进一步减轻科研团队初创期资金负担,

建立企业清晰的股权架构,解决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限制,增加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等。


02实施原则

持股平台以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要投资标的,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科技团队就地创办科技型企业。


04

近年来,苏州紧密围绕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先进技术成果创造、转移、孵化、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成为发

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4月上旬,苏州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大会,围绕国防工业高新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成果对接、路演发布、展览展示和交流研讨活动,助

力地方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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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打造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苏州范式”

自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设立以来,苏州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核心器件供应为抓手,多渠道开展成果转化。同时,探索信用机制,引入转化公司、转化基金,为企业承接项目提供担保措施,

分担转化风险,形成成果转化成功案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更大程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条件提升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一、建设孵化基地。苏州在相城区、高新区、太仓市设立3个孵化基地,承担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和孵化促进等职能。

二、成立投资平台。苏州注册成立了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专注开展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和转化中心委托的相关业务,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强化线上线下服务。苏州落地了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成果供需模块、用户中心模块为成果供给方和需求方提供线上对接渠道。

统筹谋划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一、持续完善服务流程

二、建立多种对接机制

三、建立多类成果标准

持续举办重大活动扩大转移转化影响力

一、举办全国先进技术成果交易大会,探索建立技术交易平台,同步开展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组织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先进技术创新大赛,以平台为基础,汇聚更多创新成果和创新资源。

二、举办区域性政策宣贯。在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成果转化政策宣贯活动,面对面推介先进技术成果,宣贯和答疑成果转化政策,洽谈可以孵化落地的合作项目,快速实现立足苏州市、面向江苏省、

辐射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目标。

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系统

苏州以打造全国先进工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系统为抓手,不断完善成果供给侧、技术需求侧、转化服务侧、政策支撑侧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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